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光明区范围内“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工改工项目”)的产业认定申报工作。 二、工改工项目产业认定申报材料 工改工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 (一)产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是否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等位置信息、规划开发建设面积和开发时序、产业发展规划、各建筑物用途、货梯建设标准及计划、建筑物层高承重规划、园区物流系统规划、招商引资方案、产业效益评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改造实施保障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报主体关于按照产业规划使用厂房以及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承诺书。 三、出具产业意见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工改工项目申报主体须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等申报材料并履行补交程序;自项目初审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街道负责人、项目申报主体开展项目产业发展研讨会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召开研讨会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产业认定意见,并抄送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具体指标,并征求法律顾问及区发展改革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修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工改工”项目取得实施主体确认书后,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工改工”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抄送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原《出具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产业意见相关文件工作流程》同时废止。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5日附件:承诺书 “工改工”项目产业发展导向及指标表 光明区“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书(模板)原文链接: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2003/t20200305_19039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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